菸害防制法新法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3-04-10 10:40:40  點閱:188


 菸害防制法距上次全文修正已逾15年,囿於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尤以青少年為然。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國民健康署啟動菸害防制法(下稱本法)修法,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請民眾與業者避免違規觸法。

       本法修正重點如: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之菸品(含加熱式菸品),業者於製造、輸入前應向衛生福利部依本法第7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也必須併同送審。因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配合本法同日施行,業者需依該辦法規定檢具文件資料送衛生福利部審查,即112年3月22日起市面及網路上所見加熱菸或其使用時必要之載具,皆為本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尚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同電子煙,皆為本法禁止之產品,國民健康署將協同各地方政府,即日起加強對市面及網路之查緝工作,對違規者依法重罰。

本法其他修正點如下:

一、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二、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

三、 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

四、 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五、 加重罰責(詳如新聞稿附件)。


近月內熱門公告
  • 2025-05-12 55
      轉知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
  • 2025-05-12 55
      「第27屆磺溪文學獎」徵文
  • 2025-05-12 54
      長照交通車就醫接送好方便
  • 2025-05-12 52
      114年5月號「藝文快訊」月刊電子書線上閱讀連結
  • 2025-05-12 52
      聯合報「經典再現 墨韻三國」系列活動
  • 2025-05-20 50
      轉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毛警官緝拿腐敗三頭犬』反詐騙倡廉...
  • 2025-05-20 46
      「教育部因材網生成式AI學習夥伴e度-繪圖精靈」功能自114年5月1...
  • 2025-05-28 44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4年「我獨自破局:拒毒識詐Boss級防衛戰...
  • 2025-05-20 43
      114年1-2月道路交通事故死傷累計5,126人
  • 2025-05-16 40
      內政部警政署與國泰世華銀行合作推出詐騙防制宣導影片
  • 2025-05-16 39
      517世界高血壓日 攜手防治高血壓
  • 2025-05-21 33
      「全穀及未精緻雜糧」取代白米健康多更多
  • 2025-05-16 32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14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交通疏導措施一覽表...
  • 2025-05-20 31
      轉知國民教育輔導團藝術領域分團暑期辦理「半線教師藝起來『素養...
  • 2025-05-16 30
      交通部公路局114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公共運輸優惠措施
  • 2025-05-15 29
      親子天下股份有限公司「山雨小學-教案徵選大募集」
  • 2025-05-15 29
      成人健康體位手冊
  • 2025-05-15 29
      客家委員會「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
  • 2025-05-20 27
      轉知國立臺南大學辦理11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
  • 2025-05-15 26
      05月15日 世界結節關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