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二輪車宣導DM及「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 國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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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2-12-15 11:50:40  點閱:260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許淑純
電話:04-7531839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a63025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大城鄉西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1045928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檢送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DM及「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 國語篇」宣導短片,請貴校、貴屬社區大學、 樂齡學習中心及新住民學習中心下載運用及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3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115118號函轉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11年11月21日補償發字第11123006261號函辦理。
二、 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38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
三、 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請將宣導DM及短片下載後,置於貴單位官網供瀏覽,並協助加強宣導。
四、 旨揭宣導DM電子檔(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宣導DM下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另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多媒體宣導下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