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051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1月9日記者會說明暨新聞稿辦理。
二、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期間,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圖示。
111年1月9日至24日維持二級疫情警戒標準
張貼日期: 2022-01-14 08:03:06 點閱: 426 (47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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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051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1月9日記者會說明暨新聞稿辦理。
二、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期間,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