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進|菸害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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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5-03-31 11:32:44  點閱: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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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上路囉 !!!

修法重點看這裡,保護荷包要注意看喔~

未滿二十歲禁止吸菸

任何人任何地方,都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電子煙

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酒吧及夜店

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菸具),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始可製造、輸入及販售

加重罰則: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風險評估審查加熱菸

️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000萬~5,000萬
️販賣者可處20萬~100萬元
️供應者可處1萬~25萬元
️使用者可處2,000元~1萬元

菸品包裝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加至50%

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