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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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1-06 15:52:55  點閱:134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D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