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彰化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自113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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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10 14:21:45  點閱:108


一、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理。
二、 檢送旨揭要點總說明、修正對照表、法規規定及教育部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各1份。
三、 相關電子檔已公告於縣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earch.chcg.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