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西港國民小學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辦法
109年4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校園攜帶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原則」訂定。
二、目的:
- 准許經家長同意之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以維護學生之安全及方便其與家人之聯絡。
- 訂定學生在校期間使用行動載具之規範,以免學生在校內因使用行動載具而有影響教學之情形。
三、適用對象:本校一~六年級經家長同意可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的學生。
四、管理規則:
- 有攜帶行動載具到校需求的學生,需先填妥家長同意書(附件一),並送學校核備後,方可攜帶行動載動到校。
- 學生到校後行動載具應以關機為原則,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得向老師報告後,經同意方能開機使用。得以開機通話。
- 在校期間不得接聽外界來電,若有重要事情需聯繫學生,請家長利用學校電話聯絡。
- 早自習前及放學後,倘需要使用行動載具,應選擇於空曠處或室內角落進行,並儘量降低音量,以免造成他人困擾或騷擾他人隱私。
- 在校期間,學生禁止以行動載動從事下列活動:(1)傳送及接送簡訊(2)上網(3)拍照(4)玩遊戲。
- 學生自行妥善保管行動載具,如有受損及遺失的情形,一概由學生自行負責。
- 凡未經家長同意而私自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者,由班導師先暫時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
五、基於減少人體曝露於行動載具之電磁波輻射下,學生如使用行動載具,應
向學生宣導注意事項如下:
1. 使用行動載具溝通時,儘量以免持裝置(如耳機)溝通,避免將行動載
具貼近頭部及身體。
2. 於通訊不良或電池之蓄電量即將用罄情況下,應避免使用。
3. 行動載具不應用於遊戲或上網。
4. 行動載具於緊急時,儘量縮短通話時間或以簡訊代替,及避免長時間使用。
六、學生使用行動載具之查核工作,班級由各班導師負責執行。全校性由教導
處人員負責。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 主任: 校長:
敬愛的家長您好:
為了維護學生安全及方便學生與家人聯絡,學校特別准許經家長同意的學生可以攜帶行動載動到校。但是在攜帶行動載具上學前,必須獲得您的同意。如果您同意讓您的孩子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請您填妥同意書交回各班導師,並請確實督促貴子弟遵守相關管理規則(如下所列)。
感謝您的合作!
西港國民小學 教導處 敬啟
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規則
- 有攜帶行動載動到校需求的學生,需先填妥家長同意書(如下),並送學校核備後,方可攜帶行動載動到校。
- 學生到校後行動載動應以關機為原則,但若因重要事情須與(1)家長(2)監護人(3)與學生安全有關之人員 聯絡時,得以開機通話。但在通話完畢後應請立刻關機,違反規定者以違規一次記。
- 在校期間不得接聽外界來電,若有重要事情需聯繫學生,請家長利用學校電話聯絡。若學生在校有接聽外界來電之情形,以違規一次記。
- 在校期間,除因學習需要,並在老師同意及指導下使用,否則學生禁止以行動載動從事下列活動:(1)傳送及接送簡訊(2)上網(3)拍照(4)玩遊戲。
- 違反上列2.3.4.款規定3次以上者,暫停攜帶行動載動二星期。累積3次暫停使用者,至本學年度結束前(7月1日),不准再攜帶行動載動到校。
- 學生自行妥善保管行動載動,如有受損或遺失情形,一概由學生自行負責。
- 凡未經家長同意而私自攜帶行動載動到校者,由班導師先暫時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
-------------------------(請填妥剪下後交回班級導師處)-------------------------
彰化縣大城鄉西港國民小學「學生使用行動載動家長同意書」
茲因有實際聯絡上的需要,茲同意讓敝子弟攜帶行動載動到校。本人會督促敝子弟確實遵守學校訂定之行動載動使用規則。
●學生班級: 年 班 ●學生姓名: ●家長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