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饋贈,不得販賣,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3-10-18 09:18:50  點閱:259


標題圖片

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饋贈,不得販賣,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禁止網路販賣菸酒品 免稅菸酒篇 宣導短片

原始檔案載點
https://reurl.cc/0ZvN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