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年滿14歲以上之人,始能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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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7-11 09:33:58  點閱:149


自111年11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訂有其相關規範,並明確訂定年滿14歲以上之人,始能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應配戴安全帽,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等,請貴校參閱簡報內容多加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