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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自行車(含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概念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7-03 07:58:40 點閱: 292 (101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2 條第1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第4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