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民眾反映「校園周邊人行道機車違規停放及行駛」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民意信箱第1120000737號案辦理。 二、 人行道以禁止停車為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三、 請貴校加強留意校園周邊人行道機車違規停放及行駛問題,以避免「人車爭道的危險情形而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與風險」,以改善行人行走安全。